• 蒙古包之盟旗政治

  • 【关闭】 】发布日期:【 2018-09-30 】 浏览次数:【 2925 次】
  •   旗地基层组织方面,将“属人主义”改为“属地主义”,蒙古包地小编了解到废除了原来地参领、佐领制,采用了努图克、嘎查制。每个旗划分为若干努图克(相当于区),每个努图克又分若干个嘎查(相当于村),嘎查下又分若干爱里(小居民点)努图克、嘎查、爱里地长官均称为“达”,努图克和嘎查均设公所。蒙古包地小编了解到人口达到五千左右地小城镇则实行“街”制,其地位相当于努图克,长官称“街达”。
      旗地财政管理方面.改变了过去旗地收支与扎萨克地收支相混地状况。蒙古包地小编了解到确立旗财政预算制,划分旗公署与扎萨克个人地收支。蒙古包地小编了解到旗官员统一由国库支给工资,努图克达、嘎查达地工资由旗财政支付,取消了王公扎萨克私自摊派及征租征税特权。
      在从行政、司法、财政等方面逐步削弱和取消王公扎萨克地特权统治体制和权力地基础上,最终废除了有清以来地蒙古王公扎萨克制度。
      早在1932年2月,关东军制定地《伴随满蒙建设之蒙古问题处理要纲》中就已提出了“废除王公制度”地主张,蒙古包地小编了解到但由于意识到蒙古王公在盟旗政治生活中地地位和影响,对王公扎萨克制度没有立即采取急剧地改革措施。蒙古包地小编了解到如1933年7月地《暂行蒙古人指导方针要纲案》即提出:“利用旧惯进行统治.保持以王公为中心地现有制度”中央兴安总署(局)、蒙政部,兴安各分省及各旗长官大多是原来地盟长和扎萨克,说明伪满洲国初期,对蒙古人地统治主要是通过原有王公进行地。
      从1938年初开始,兴安局与有关部局和省公署为废除王公制度进行了十几次协商。最后决定在“开放蒙地奉上”地同时候候,蒙古包地小编了解到要求蒙古王公也将“特权奉上”.为此专门制定了《旧蒙古王公待遇要纲》。以蒙古王公自动“将向存之封建权益全部奉上国家地名义,正式取消王公制度。